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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稽核室隶属董事会,除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暨独立董事报告稽核业务外,并列席董事会例行会议报告。
内部稽核规程明订内部稽核复核公司作业程序的内部控制,并报告该等控制之设计及例行实务作业是否适当及其效果和效率;其范围包含公司所有作业及子公司。
实际运作情形:
1.稽核单位每年底依风险评估结果拟订年度稽核计划,并将取得或处分资产、从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资金贷与他人、为他人背书或提供保证之管理及关系人交易之管理等重大财务业务行为之控制作业、对子公司之监督与管理、资通安全检查、董事会议事运作之管理、薪资报酬委员会运作之管理、适用国际会计准则之管理、会计专业判断程序、会计政策与估计变动之流程等及金管会规定之销售及收款循环、采购及付款循环等重要交易循环,列为每年年度稽核计划之稽核项目。年度稽核计划经董事会通过后,按计划执行。另视实际需要进行项目稽核。
稽核人员就计划之稽核项目查核各作业执行情形,包括规章内容是否完善、实际作业执行情形、数据之正确性、作业时效及结果,以评估其内部控制之良窳,并提出稽核报告,陈述查核结果及改善建议,以提供管理阶层了解内部控制功能运作状况,并及时提供管理阶层了解已存在的缺失或潜在的风险。
2.内部稽核复核各单位及子公司所执行的自行检查,包括检查该作业是否执行并复核文件以确保执行的质量,并综合自行检查结果,报告董事长及总经理,作为评估整体内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之依据。
3.每会计年度终了前将次一年度稽核计划及每会计年度终了后二个月内将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计划执行情形,依规定格式以因特网信息系统申报金管会备查。
4.本公司内部稽核单位配置专任稽核人员,总稽核及其所属稽核人员共计2人。